近日,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(2021年3月)》。处理结果显示,鲁电集团有限公司因处理期内配电箱抽检发现一般质量问题,在原处理期满后,延长相应处理期。
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,鲁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03日,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成套设备、高低压智能箱式变电站、电能质量分析及谐波治理装置、高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成套装置的生产、销售;智能电网软件的开发、技术服务;远程图象及动力环境监控系统、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、配网自动化系统、变电站自动化系统、智能化变电站移动巡视系统、输电线路GPS移动巡视系统的开发;电力管理软件的开发、制作、销售及安装、调试;低压电器及元器件、电子产品的开发、销售;变压器的设计、生产及销售服务;货物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鲁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。
根据通报显示,鲁电集团有限公司供聊城公司配电箱发现一般质量问题,已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。处理期内供聊城公司配电箱抽检发现一般质量问题,在原处理期满后,延长相应处理期。2020年8月13日-2021年8月12日暂停10kV及以下配电箱(JP柜)中标资格。
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,保证产品质量,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,依据《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的有关规定,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、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。说明: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,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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